金黔在线讯 房东出租房屋时,将其中一间屋子锁起来堆放东西,此后声称房间内的物品丢失,与租客发生了纠纷。
昨日上午,从惠水到贵阳的龚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三个月前在贵阳市花果园租了一套三室一厅住房作为办公用房。 当时他与房东李某约定,龚只使用其中两室一厅,另一间由李某堆放物品,自行锁住。现在三个月租期即将期满,龚先生不再续租,找房东退还押金。房东前来检查房屋,打开他锁住的那一间屋子称,里面的一台旧冰箱不见了,要求龚先生必须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双方僵持不下,龚先生欲报警寻求处理时,李某说“不愿意找多余的麻烦,自认倒霉”,退还了押金。
就此,本报法律顾问贾倞律师认为:该屋主在将房屋出租给龚先生时,如果要求龚先生代为保管房中物品,双方应有文字上的约定,并须附上共同签字认定的物品清单。反之,承租人则没有保管物品的义务,即使房东真的丢失了物品,也应自行负责或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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