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本报曾发表了《网络“版权条例”新规难治旧病》一文,就网络普遍存在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状况作了报道。昨天,忍不住好奇的笔者上网一搜,老天!这篇批评文章竟又被10余家网站非法转载,其中不乏版权保护领域的专业网站。 如此看来,网络“版权条例”岂不是成了摆设?
哑然失笑之余不禁疑惑:究竟什么原因造成网络侵权如家常便饭?思来想去,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就过高的成本,成为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障碍。
比如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作品权益人维权,就要担负举证的义务,自行到网络上搜索并下载保存证据。再如索赔,文字作品一般仅以千字50元为基数的稿费计算,而网站只要删除侵权作品后,即可免责,无需赔偿。笔者尝试着与几家侵权网站联系,费尽周折,搭时间、牵扯精力不说,仅长途电话费就花掉了140余元。看来,网络维权追诉的成本太高了,真是得不偿失。
要重建网络合法行为空间的藩篱,不仅要在禁地竖起“高压线”,重罚之下,让网站深深体会违法之痛;同时更需要给网络维权者合理的支持。在侵权举证方面,效仿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举措,由被诉网站承担举证责任,是不是能省去维权者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另外,著作权人个人向网站维权势单力薄,能不能以减免税等措施扶持培育版权公司,形成专业机构代理诉讼的情况,以减轻著作权人的压力?
总之,网络“版权条例”一定要想办法降低作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侵权者的“出轨”代价。避免“守法吃亏,违法占便宜”的情况发生,应该是一个好制度的题中之意。RJ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