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半年公布一次
新快报讯(记者 刘正旭)昨日上午,广东省环保局代表广东省政府与全省21地市在东莞沙角电厂签订责任书,确定各地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任务,以此确保广东“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15%的目标。 而自此之后,各地的环保业绩也正式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各地的环保成绩及全省的污染物排放量也将每半年定期公布。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与广东省签订的责任书规定,广东在“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要比2005年削减15%,即到2010年底,每年排放量必须分别控制在110万吨和89.9万吨以内。
“这是一个要求很高的目标,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直言,“十一五”广东经济要保持9%以上的增长,因此任务非常艰巨。为完成这一目标,省政府决定采取与全省21个地市逐一签订责任书,把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区、市)、镇,甚至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
谢强华还表示,签订仪式意味着广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正式启动,也意味着空气和水质量的好转有了制度保证。今后,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每半年也将公布一次,同时各地污染物排放控制完成情况,也将正式纳入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成绩,并每半年公布一次“成绩单”,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不仅要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还要暂停对该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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