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9月14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安顺市国土局原局长胡培、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原主任褚仁胜、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原副主任包兴军、安顺市国土局规划科原科长韦星光贪污、受贿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时任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的被告人褚仁胜向时任安顺市国土局局长的胡培汇报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有关造地问题时,提出将该土地开发中心的造地工程委托其他工程公司的名义,自己经营,从中套取差价款后用以支付节日拜节及经营项目的费用。胡培同意褚仁胜采用该方法将钱“处理”出来。此后至2003年8月期间,褚仁胜纠集市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包兴军采取假借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土地开发项目合同、提高造地工程费、而后低价将土地开发工程转包他人的手段,在向被告人胡培隐瞒了大部分事实真相后,分5次套取土地差价款1451127.61元。期间,由被告人包兴军获取现款后,包分得赃款37.5万元,大部分赃款由包交给褚仁胜后,褚分给胡培22万元,褚得赃款59万元。被告人胡培还与被告人包兴军从杨武乡项目中采取前述作案手段,贪污工程差价款157329.44元,其中胡培分得赃款10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胡培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赃款共计3万元;被告人褚仁胜还个人贪污19.11万元;被告人包兴军个人贪污19万元。被告人韦星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9万余元。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培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褚仁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包兴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韦星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