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负责人通过新华社专访形式回答社会质疑:“房价不计入CPI(物价指数)是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国际例子”。翻译深加工就是“外国习惯”+“外国例子”。三十年前,刚刚打开国门时,中国还懵懂,许多“外国习惯”、“外国例子”让人们解惑。 以致时至今日,许多部门习惯了一遇事先找“外国习惯”和“外国例子”的“国际惯例”。久而久之,我们就忘了还有没有中国习惯和中国例子。譬如,房价不计入CPI,就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和中国人的例子让中国人很不习惯。
中国老百姓是习惯将买房子的钱和买白菜的钱一起攥在手心里,一起盘算,一起打点的,买房子涨价和买白菜涨价都不会不让他操心。他决不会听你的,去学习人家“外国习惯”和“外国例子”:房价涨都不算涨,你只管守着白菜价儿不涨就行。外国人真有这个“习惯”吗?这是一个问号。
“外国习惯”和“外国例子”也不是金科玉律。许多国家卖淫嫖娼受法律保护,这种“外国习惯”能在中国“惯例”一下吗?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这种“外国例子”放在中国准乱套。毛主席早就提出、胡总书记最近又重申:中国一定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到那时,优秀的中国人习惯和例子恐怕也将成为“国际惯例”。所以中国人的习惯和中国人的例子不能忘。
醉翁之意不在酒。国家统计局强调房价不计入CPI,意在“老百姓买房是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的结论。这个“结论”让人想起一个令人玩味的现代寓言:一中国老太太到天堂后对一美国老太太说:“我非常高兴,我终于在死之前挣够了买房钱”;而美国老太太则说:“我也非常高兴,我终于在我临终前还清了房贷。”从“借贷”上看,好像美国老太还有点“投资”的迹象。中国老太则是纯纯粹粹、忙忙碌碌、实实在在把一辈子积蓄花销在购房上了,我们怎么也看不出她是在投资,而不是在消费,人都死了,还挣个鬼钱?
国家统计局对买房的解释令人称奇:“对于买房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化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而不属于消费行为。”除非这位大员家有闲房在出租,那些危房户、拆迁户,那些平头百姓、天下寒士或举债、或倾囊,用捉襟见肘的拆迁费,买房都买到六环边的,他们高兴这个说法吗?他们喜欢这个说法吗?他们赞成这个说法吗?他们拥护这个说法吗?
国家统计局肯定是认为中国老百姓闲钱多得没地儿放了,所以,家家买房;中国的老百姓个个富得流油,所以人人争当投资家。
所以,我们理解了为什么人民法院把私人小客车判为非消费品——因为你是在投资;所以,我们理解了为什么房产纠纷找到消协扯球不清——因为你应当去找工商局;
所以,我们理解了每年GDP一出台,马上会有盘根问节的质疑——因为统计局会“依照”一系列“国际惯例”,这也不“计入”,那也不“算数”。
有些人可能有点“窥私癖”。人家花个十几万、几十万买点啥,他都看在“眼睛”里、定在“性质”上:“准是想挣钱呢!”并养成“国际惯例”。美国又有个老太太想花几千万美元太空旅游一趟。她是打算消费呢,还是投资呢?请按“国际惯例”给个评估。J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