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来坑人
谁都知道,明星为产品代言或拍广告的报酬是十分可观的,据圈内人士透露,一则广告几十万、数百万元并不为奇,全年的代言广告收入更为可观。但明星为不合格产品做了虚假广告是否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这最终应该由法律裁决。因为相信了明星的广告宣传而成了受害者,但明星面对消费者受害无动于衷,冷如冰霜,连一点道义上的谴责也没有,这就太不应该了。
如今,明星虚假广告引发风波已变成屡见不鲜,这类广告成了坑人陷阱的吹鼓手。
重赏之下勇者多
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刘晓庆代言某胶囊、范冰冰代言某饮料、陈小艺代言某口服液、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盖中盖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或陷“广告门”丑闻或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如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做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还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穿着“北极绒”的笑星赵本山被外星人劫持后,冻在冰里毫发无伤,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为何有那么多明星勇往直前地接拍虚假广告呢,关键还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明星利欲熏心使然。
观众厚爱抛脑后
利用明星效应做广告,本无可非议,但明星是由大众的厚爱和信任扶持起来的,应该对大众要感恩才对,但如果见利忘义、昧着良心为虚假广告当“超级托儿”,误导、坑害大众,这就有悖于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2年前,北京市消协曾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一封公开信”,意在道德层面对明星进行规劝,但效果甚微。与此同时,央视《东方时空》调查显示,有95.5%的被调查者不相信明星真的用过其代言的药品或保健品,认为他们的广告是演戏。这说明,明星广告的信誉已江河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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