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9月19日发布公告,对沪深300和中证100等指数规则进行调整。
中证指数公司在公告中称,为提高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将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中对选样空间的要求由原来的“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修改为“上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针对上市公司发生并购、分拆、破产等情形,对沪深300指数和中证100指数等补充以下规则: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当样本股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时,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
(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