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机动车在行驶中,驾驶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理应系上安全带。9月19日,蚌埠市一些未系安全带的警用车辆驾驶员被现场公安督察人员查个正着。当天上午9时57分,蚌埠市胜利中路上,车号为皖CB037警,由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驾驶的警车首先被拦下。 随后,车号为皖C0187警的怀远县公安局警车、皖CA098警的该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的警车、皖LB116警的萧县检察院和皖M0629警的凤阳县公安局的警车也相继被拦停。在督察人员现场指出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是违法行为后,上述驾驶员均前往交警值勤点接受了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理。
蚌埠市公安警务督察支队长代桂江告诉记者,当日上午的一个小时检查中,该市共在两个点处罚了12辆警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开展对警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就是要彻底根除警用车及其驾驶员的特权思想,让群众满意”。(本报记者李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