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天犯三罪 买下被拐女先强奸再逼卖淫
一男子4天内犯下3罪被广州中院判刑11年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一名男子四天犯下三罪,他都做了些什么恶?原来,他先是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女孩,在实施了两次强奸后,又强迫这名女孩接客卖淫,以此犯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获刑11年。
买女孩先强奸再逼卖淫
潘学军,36岁,湖北省石首市人,小学文化,被抓后他回忆了4天内他犯下的罪恶。
7月12日早上6点多,他到白云区石井街一楼房的房间里,以2400元从一名叫“湖南”及其同伙的手里买下了刚刚被拐卖的女孩吴某,开口第一句话便是问吴某愿不愿意做“小姐”,看到潘一脸凶相,吴某只好说愿意。然后,潘学军带着吴某到天河区的一朋友家中,将门反锁。身心疲惫的吴某躺在床上就睡着了,“反正是要让她卖淫赚钱的,不如我先享受一下。”下午1点多,潘学军直奔吴某房间将其强奸。
7月13日下午5点钟,潘学军带吴某到广州大学城北亭村一出租屋内,当晚,潘再次强奸了吴某。
7月14日一大早,赚钱心切的潘学军就带着吴某开始到北亭大街边接客卖淫。14日当天,吴某接客两次,潘收了100元;15日吴某接了七八个客,收了240多元。
7月15日晚,面对非人的折磨,吴某跟潘学军说她不愿意再卖淫了,愿意打电话给家人出钱赎自己。吴某认为“可以大赚一笔”,于是,他让吴某打电话回去,称至少要2500元才可以赎人,吴某的家人答应了。16日下午,潘在广州大学城北亭村附近与吴某亲人见面拿到2500元赎金时被抓获。
短短四天连犯三宗罪
潘某没有料到这么快就落网,更让他没有想到的,他在4天的恶行令他背上了3项罪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而且其在法庭上荒唐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
广州中院日前二审认为,潘学军身犯3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