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陈天斌)日前,《泰州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并正式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市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按照《办法》,市政府设立市管企业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为:6895017。 通过举报电话受理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事宜,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0元。
《办法》同时规定,经查实,被举报单位确实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而且之前未曾申报的,视同隐瞒不报,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1万元以下罚款;另在罚款的基础上,对被举报单位加收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由此导致特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主动申报事故隐患,与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改态度积极的单位,经单位申请,可对其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企业实际整改投入不高于25%的比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