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5年前,妻子苏某将一套住房卖给了李某。今年,苏某的丈夫庄某一纸诉状将老婆告到法院,说卖房一事他不知道,请求法院确认当初签订的《已购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无效。
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有效。 判决后,庄某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其实李某跟庄某夫妇还是亲戚关系。
庄某说,妻子于2000年7月间,在晋江市安居工程购置了一套商品房。2001年2月份,妻子擅自将房子卖给了李某。“这些情况我都不知道。”说起这些,年近花甲的庄某有些激动,“妻子没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效的。”
苏某介绍,当初买房子是自己一手包办,花的是自己的钱,卖房子时,夫妻关系很紧张,两人已分居有一段时间了,所以卖房子时,丈夫不知情。她也希望法院确认“合同协议无效”。李某则称,他有理由相信,庄某同意将房屋卖给他了,自己也支付了10多万元房款,是“善意”取得房子的。
据了解,经过5年的市场变化,当初套房每平方米才1000元左右,现在已经上涨到几千元。
庭审结束时,法院希望双方能好好地进行调解,免伤亲戚关系。法官建议两种调解方案,一是李某适当地补些差价给苏某一家,继续在所购买的房子住下,毕竟李某在买到房子后,花钱进行装修,现在一家人也入住了;二是李某将房子退回,苏某补偿李某花钱装修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