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9日上午,北京市档案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满30年的档案须向社会开放。
规划要求,各级档案馆应加大档案信息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外,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
《法制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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