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来本地或者临时去外地的,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或者原工作单位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口的,或者从原居住地迁出户口但未在现居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3)工作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搬迁、婚嫁,户口未迁或持有户口迁入证等待入户的,在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4)在本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而户籍在外地的选民,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如取得选民原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持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工作地登记;
(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职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6)临时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7)户口不在城镇而短期在城镇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8)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人员,原居住地所在选区应尽量查找其下落,并通知其回原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及参加选举。 如确实查不到下落,可暂不列入选民名单。(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