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白下区法院第四法庭被当事人、家属、媒体挤得满满当当。原是一车主状告南京市市政公用管理局(南京客运管理处的主管部门)给他定错了身份,罚错了款。
车主喊冤:只是顺路带了亲戚
苗成说:“今年7月19日,我驾车(南京牌照的白色面包车)从仪征回宁,准备接父母去仪征为我儿子满周岁庆祝。 仪征是丈母娘家,我和老婆在仪征住了一段时间。我和老婆准备从仪征来南京时,受老婆表兄周某委托,将其老丈人田续模以及另一亲戚和两个孩子带到南京火车站。当天12点半左右,我到表兄周某家接他的丈人和孩子,这时周某站在驾驶室的车窗外,掏出50元说是油钱。我老婆说,都是自家亲戚,不能要钱,就把50元还给了周某。下午3点,我们到达南京火车站,我在帮忙拿行李时,被南京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拦住盘问,他们说我是非法营运,将车子扣留了。7月31日,我交了罚款1万元才拿回车。
哥哥做代理人:这处罚漏洞太多了
昨天苗成请了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哥哥苗刚做代理人。开庭伊始,苗刚对客运管理处人员所做的笔录,进行了“批判”:笔录上乘客证人田续模的签名是“田续木”,难道自己还能写错自己名字?因此笔录真实性有待查证;笔录上记明车子从六合来南京,但苗成明明是从仪征出发的;你们认定收了50元车费,从仪征到南京,四个人的车费难道仅仅就要50元,连油费、过桥过路费都不够,不是白跑了吗;笔录上苗成对非法营运、收钱等事实都是否认,客运管理处仅凭乘客一方证词,就决定处罚,未免太牵强;另外,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扣押物品在7天后应该归还物主,苗成的车子却被扣了13天,直到交了罚款才能开回家。
执法人员作证:就是黑车,没错的
出庭作证的两位是客运执法大队人员,他们于7月19日巡查到了苗成的“黑车”。执法人员王某说:在火车站下客的无证面包车,有非法营运的重大嫌疑。于是,我和同事对其中一位50岁左右的男子进行了调查,男子叫田续模,他表示从六合坐苗成的车来火车站,50元车费是女儿给的。他还留下女儿的联系方式,我随后从田女儿那里证实,车费是50元。同时,苗成在问话中证实了事情的经过,但他否认了收钱。
官方律师:谈过钱就算非法营运
南京市政公用局的律师解释,首先,车主是否收了钱并不是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司机和乘客方达成过收费意向,无论是否收到了钱,都构成了非法营运。另外,行政执法中只要有“一”对“一”的证据,就可以作出裁决。否则,一旦司机否认,我们执法人员永远也处罚不了“拒载”司机。
律师称,关于超过7天扣押车辆问题,今年新实施的客运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由客运主管部门中止其车辆运行,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主审法官:弄清楚什么是“黑车”
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随后,主审法官向记者解释了“黑车”的含义:根据《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营运的单位和个人,由客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没有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了载客营运,就是“黑车”。
那么,如果是带了关系很近的亲戚,但亲戚给了点钱意思一下,是非法营运吗?记者就此询问了市政公用管理局的律师,他解释,为了严厉打击黑车,不排除带了父母,也是非法营运的情况。当然一般要视情况而定,现在很多“黑车主”被抓时,口口声声称是带亲戚,不收钱的。要知道办理一张营运证要20万,但“黑车”则是无成本赢利,为维护市场平衡,一定要严厉打击“黑车”。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