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册烂尾地141宗,其中57宗解决拆迁补偿,仍有部分拆迁户未讨回说法
国土局呼吁拆迁户告开发商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 通讯员穗房宣)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报了广州市房屋拆迁工作和烂尾地块处置工作的最新进展。 目前广州在册的141宗烂尾地块中,已有57宗地块妥善解决了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但仍有2万多拆迁户的问题尚未解决。
广州新增16宗烂尾地
据最新统计,广州目前共有141宗烂尾地块,在原来125宗烂尾地块的基础上新增了16宗。造成地块烂尾的主要原因,仍是开发商经营不善,拆迁后没有建设资金,导致地块烂尾。
据了解,141宗烂尾地已有140宗烂尾地明确了解决方案。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39宗,盘活和开发商重新启动开发建设的82宗,开发商自行修复房屋安排被拆迁户回迁安置的5宗,使用财政资金修缮修复房屋安排被拆迁户回迁安置的9宗,其余5宗地块因路网调整或文物保护等原因由市建委继续牵头解决。
据统计,目前已有57宗地块解决了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对于其余84宗烂尾地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落实解决方案。
被拆迁人可缓交诉讼费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户可以变更补偿安置的方式,由回迁改为货币补偿。通过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理、执行,拍卖烂尾地块,拍卖所得将优先支付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和拖欠临迁费本金。
同时,为减轻被拆迁人经济负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与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制定了被拆迁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得到缓交诉讼费、免财产担保、免费评估房屋等优惠政策。
广州目前已有4宗烂尾地块通过引导被拆迁户提起诉讼,拍卖成功,妥善解决了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下一阶段,还将有13块烂尾地块陆续进行公开拍卖。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再一次呼吁已进入司法途径处理的烂尾地块被拆迁户,尽快向地块所属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配合市政府的处理烂尾地块工作。
规范管理严防烂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坚决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正在逐年下降,2001年全市的拆迁房屋面积为42万平方米,到2005年时已下降为29万平方米。
同时,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还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加大拆迁监管力度,以防新的拆迁烂尾项目产生。
此外,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必须是产权清晰的现房,补偿应一步到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直接办理房地产证。
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①越秀区、荔湾区(不含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市场评估价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确定。
②白云区、黄埔区及原芳村区范围内,其评估价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确定。
③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其评估价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评估价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确定。
④花都区新华镇范围内,评估价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00元确定;其它各镇范围内,评估价低于900元/平方米的,按900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