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李茜曲颖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曲颖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对这些人群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保持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享受此项补贴的失业人员已达到15000多人。在实际申领社保补贴的过程中,有很多失业人员不了解申领程序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重新强调了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程序,希望失业人员引起注意。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对按照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规定费率(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规定基数计算的缴费部分,补贴三分之一。其中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单亲母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三分之二。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其原工作单位曾参加失业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按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下列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进行就业登记后,持《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家庭收入说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记录、接续社会保险及家庭人均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具备享受资格的,填写《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与本人签订《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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