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唐佩阳 通讯员 杨晓梅)不远千里,将一男孩骗回自己老家,然后要挟男孩的父母拿钱赎人。日前,江西人钟小晶被广州中院终审以绑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1岁的钟小晶,是江西省龙南县人,高中文化。 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年,2002年出狱之后不久来到广州打工。
法院查明:2006年1月15日上午8时许,钟小晶在白云区石井街谭村一网吧门口,以一起回江西老家为由将一12岁男孩阿华(化名)骗到自己老家江西,藏在一旅社内。期间,钟小晶多次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向阿华的父亲陈某勒索赎金人民币5万元。
1月17日下午2时许,钟小晶在老家的武当镇新街中国邮政储蓄所提取陈某汇入的赎金3000元时,被民警抓获。警方随后解救了人质阿华。
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钟小晶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钟有期徒刑12年。判后,钟小晶不服上诉。日前,广州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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