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建设部门获悉,为有效防范与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厦门市自10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将淘汰使用竹脚手架。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限制日起,厦门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时,对违规采用竹脚手架、井字架和深度超过15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受理项目工程开工备案、核查安全施工措施时,应将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和人工挖孔桩作为重点审查项目,严格把关。
此外,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时,如果违反规定涉及采用竹脚手架、井字架和深度超过15米的人工挖孔桩的,其标函直接作为废标。
记者还获悉,自2007年4月1日起,厦门市将淘汰使用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从2007年4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还将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得超过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