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国税局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根据日前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的通知》,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从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而对于2006年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在今年12月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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