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水源区禁止水上经营活动,南京保护立法水资源
(2006-09-20 02:57:43)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解悦)为加强水资源、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 全市Ⅰ类优质水不复存在我市地处长江走廊,过境水量充沛,但水质性缺水矛盾日趋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螽祥在审查意见的报告中说,目前全市优质的Ⅰ类水已不复存在,Ⅱ类、Ⅲ类水也只限于极少水体的局部区域。同时,对于占地三分之二的丘陵山区来说,水资源相对匮乏,区域性缺水的问题依然存在。
据市水利局负责人陈勇介绍,随着水资源的大量消耗,废水、污水大量排放使水污染和水环境问题随之而来。市水利局水质监测显示,全市37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已由2003年45%下降到目前的30%。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水上经营活动为保证市民饮用水质量,《条例(草案)》将本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分设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码头、砂场、船厂、水上加油站等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填埋和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污染物;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一级保护区,《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以及爆破等活动;禁止使用炸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杀水生动物;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放养畜禽;禁止从事运动、旅游、娱乐、餐饮等污染水体的水上经营活动。汤山汤泉温泉开采受限《条例(草案)》共分七章四十八条,在对地表水资源保护进行详细规定的同时,《条例(草案)》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也进行了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标和地下水工程。为防范江宁汤山及浦口汤泉地区地热水资源因超采而枯竭,《条例(草案)》把这些地区的地热水及普通地下水资源均列入控制开采之列,规定当这些地区地下水位明显下降时,责任部门必须提出年度取水量核减意见,经依法批准后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年度取水量进行核减。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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