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调整
(2006-09-20 02:58:02)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宁建新)近日,建委收费处发布有关《通知》,调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
据悉,调整后的内容为:收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筑面积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建设单位到收费处报建项目除提供原有材料外,须新增建设工程规划核准信息一览表,再凭收费处缴费凭证到市规划局窗口领取规划许可证。河西、仙林地区也均按照此规定执行,具体收费程序分别以其窗口规定为准。配套费缴费手续调整后直接缴费项目、减免项目和冲抵项目的办理时间,分别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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