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农民临时工 工作受伤也能索赔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楼轩)没签合同的农民工工作时刺伤眼睛,该找谁索赔?在律师文毅的帮助下,受伤民工获赔4.5万。
2004年7月,农民工汤某到湖北省某建筑公司打工,成为建筑公司分包给某个人土建工程下的一名临时工。
一个月后,汤某在施工过程中,右眼被工地上的钢筋刺伤。住院期间,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出院后,汤某向建筑公司索赔,建筑公司称双方没签过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要他找包工头。包工头却表示,汤某是建筑公司派来的,应该由建筑公司赔偿。
文毅律师得知此案后,认为包工头作为个人分包商不享有劳动法上的劳动用工权,享有用工权的应该是建筑公司。汤某和建筑公司之间虽然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建筑公司承担了部分的医疗费用,已默示了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文律师的帮助下,汤某诉至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赔偿汤某4.5万元。
今日下午2时~4时,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毅将走进晨报律师连线,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