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因为孩子被父亲接回家自行教育,母亲王女士把前夫侯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自己抚养8岁的儿子侯鸿儒。昨天,北京石景山法院认定鸿儒在父亲的教育下取得了超越于同龄人的成绩,且与父亲相处融洽,因此驳回王女士诉讼,鸿儒仍由父亲抚养,但必须进入学校学习。
石景山法院宣判,认定侯鸿儒在其父亲的自行教育下,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取得了超越于同龄人的成绩,而且本人表示“以读书为乐”,与父亲感情关系融洽,侯鸿儒身心健康并未受到不良影响。但侯先生应当尽快解决侯鸿儒的入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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