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由于在受理劈分房屋产权登记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近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重申了房产劈分析产规定。
第一,个人非成套住房劈分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劈分后的房屋自然状况应当至少三面外墙自有,墙体、结构应当一致,且有独立走道。
第二,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办公楼、科研中心楼等非住宅项目中,改变原规划设计,按成套住宅设置建设,在办理初始登记时,需附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图,按建设单位名称办理整幢的房屋产权证,不得按户室分割办理产权证。
第三,购买或自建房屋,在取得房屋权证后,将原大空间分隔成面积不等的房间若干间,在办理劈分房屋产权登记时,要明确在不改变原房屋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产权人需提交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所修改的设计图纸,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并经过消防、工程质检的再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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