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88岁高龄的老人坐大巴回家,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砸断了手。老人将钢管主人(某绿化管理所)告上法院。近日,建邺法院以绿化管理所夜间没有管理义务为由,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88岁的周英是江苏省睢宁县人,2005年10月8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她从南京乘坐大巴回睢宁时,一根从高架桥上掉下来的钢管砸穿了大巴,还砸断了她的右臂。 飞来横祸让周英花去医药费9000多元。
这根用于浇注的钢管正常情况下固定在高架桥的外侧,本应很牢固的,怎么会突然掉下?原来,在当天凌晨4点左右,高架桥上发生一场严重车祸,先后有5辆车撞在一起,并殃及了这根钢管。
事发后,有关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周英于是要求南京某绿化管理所赔偿损失。
面对问责,绿化管理所认为,这根“肇事”钢管一直是正常使用的,其断裂及坠落是意外发生前1个半小时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与绿化管理所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危险情况发生在夜间,绿化管理所的工作是绿化养护,其工作职责并未赋予其日夜巡视的义务;危险情况发生后,绿化所也没有得到通知,因此没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赵静 刘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