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当地一些的士公司在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基本服务费时“漫天要价”,对于政府为减轻油价上涨而要求企业每月返还的费用,也被部分企业以“额外服务费”的形式截留。在检查的84个收费单位中,共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项目12项,涉嫌违法金额1583210元。
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有重复收费行为。主要是二级维护费和例行保养费。出租汽车二级维护当月只收二级维护费,不得再收取例行保养费。但有的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当月除了收取300元的二级维护费,还重复收取了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另外还出现强制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行检测,强制收费。但有关部门要求所有的士必须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营运资格审理等,存在将自愿选择的检测检验和收费转变为强制性的检测和收费问题。同时,个别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把向企业收取的出租车协会会费、道路协会会费转嫁给司机。
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2005年11月15日起,每月向司机返还100至200元的费用。但检查发现,有的企业以向司机提供额外服务为由,不向司机返还费用。
企业还自定项目收费。有的企业向驾驶同一辆出租车的第三位司机收取每人每月200元的“顶班费”;有的企业向新司机收取每人100至190元的“考核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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