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水污染事件屡屡发生。
8月1日,吉林松花江支流/牛河发生化工污染事故;8月29日,重庆嘉陵江遭严重污染;9月8日,岳阳县发生自来水水源受到砷化合物污染事件,饮用水源砷含量超标10倍,影响到10万人的饮用水,导致当地不少餐饮店停业,数所中小学停课……
每每发生水污染事件,公众必然会高度关注,并且会追问“为什么”。 遗憾的是,无论有多少个“为什么”,无论有多么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压力,无论有多少次随之而生的强力“环保风暴”,水污染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谁來阻击环保“黑户”?
社会的经济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富足。但是随着经济的变化,环境污染的程度也令人触目惊心:中国经济每年增长7%~8%,而环境污染的成本占7%~5%。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2006年中国企业高峰会”上透露,自去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以来,中国共发生130多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达到平均每两至三天一起。
在这次岳阳水污染事件中,3家污染企业均未进行环评审批,也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是典型的环保黑户。那么,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环保黑户呢?在近期公布的我国首个水污染公益数据库———“中国水污染地图”中,列出了超过2500家的污染企业,尽管如此,这并非污染企业的总数,因为有100个城市没有向公众提交任何有价值的水污染信息。
据透露,由于这些环保黑户的存在,目前中国每年的废污水排放总量已经达到了620亿吨,相当于我们每个人每年排放40多吨的废污水,而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江河湖泊。
中国水污染不断加剧,固然和环保投入及执法力量不足有关,但是其直接原因,就是大量的高污染违法企业的开工生产。
环保界有一个理论———污染和环保的关系呈倒U字型结构,初期,经济发展越快,污染就越严重。20多年前,造纸、印染、电镀、电力、纺织、食品等产业迅速起飞,它们拉升了GDP,但制造污染的能力更惊人:它们让河流迅速变成黑色,让空气变得污浊。虽说地方政府关闭了很多污染企业,但违法排污企业就像割韭菜一样,不断地死灰复燃。例如,河南省从1996年开始,累计关停重污企业4100多家,但竟然有近500家出现反弹。
“当环境撞到经济这块硬石头时,容易受伤的总是环境。”中国科学院有关专家认为,只要“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靠污染环境致富”的现象依然存在,阻击环保黑户的道路就会任重道远。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哪?
水污染事件等涉及公众安全的事件频频出现,究其原因,还在于不少企业社会责任感差。
一些企业家单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依法纳税,对员工负责,对产品负责,做到这些就可以了。更有不少企业家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健康、做长,环保不是企业的责任,那是政府的事情。今年7月,就有岳阳县洞庭湖畔的村民投诉,村里的纸厂直接向洞庭湖排污导致湖里大量死鱼,村里养牛场近一半的牛也离奇死亡。时隔两个月,洞庭湖水体再次遭受化学污染,且污染源地都在岳阳县,都是化工企业惹的祸。企业为什么要明知故犯?这次岳阳水污染的肇事企业、临湘市正兴化工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声称:“一套污水处理设备得好几十万元,我一年才赚几个钱?”
据了解,化工厂倾卸一次有毒的污水,仅仅用于治理,国家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例如吉林市在/牛河就需要建造数道拦河坝吸附污染物,沿江的城市都要为处于高度戒备状态而付出代价,如果污染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形成国家间进行赔偿的风险。这一切,比化工厂当初的废水污水处理成本要高出不知多少倍!
污染事件发生后,一些企业真心诚意采取了补救措施,承担了应负的责任。但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更多的企业把“功夫”花在了别处———动用一切手段千方百计展开危机公关,试图“摆平”政府、媒体和消费者,为自己正名。
因此,如何以法制化的手段来界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让企业做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公民”?如何惩治那些丧失了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这些是改变和扭转当前环境污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念好环保问责“紧箍咒”?
在此次岳阳水污染事件中,3家污染企业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未经任何处理,就将超过国家标准1000多倍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直接排入新墙河。这些企业为什么敢冒法律之大不韪,继续我行我素?其原因就是当地有关部门没有“批示”“叫停”,故意纵容。
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无怪乎网上不少责问:化工厂公然排污,到底谁给的胆量?
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企业能够带来税收和GDP,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少数地方甚至动用环保力量暗地里保护“重污”企业等等。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们认为,“发展就要有污染,发展总是要有代价的”,于是尽管年年治污,却从来没有看到打向“污染保护者”的重拳。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规、15部自然资源法规;批准和签署了51项多边国际环境条约、1600余件地方环境规章。但是,每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多达2万件,而最近8年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仅为3起。不管多大的事故,往往最终一罚了之,鲜见有关官员被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有关专家指出:要想走出治污困局,仅靠不定期的“环保风暴”毕竟收效有限,必须痛下决心强化环境保护的执行力,不仅要对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绝不手软,更要给各级地方政府套上严格的环保问责“紧箍咒”。这样才不会有更多的环保黑户再肆无忌惮地疯狂排污,才能解决水资源遭受的污染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