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20日电 记者吴刚报道:海南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日前正式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草案)。这部地方法规草案,不仅明确鼓励发展养老事业的多项优惠,而且还对赡养老人和优待老人做了具体规定。
海南省有“长寿岛”之称,全省百岁以上老人有362人,60岁以上老人达到60万。近几年来,海南长夏无冬的气候条件和良好的自然环境吸引了国内大批老人到此异地养老,还有一些老人选择“候鸟”式的养老。因此海南省的老年人口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各种养老机构、养老场所也应运而生。
新通过的法规草案首先明确了政府给予养老事业的多项优惠: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办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问题活动场所等。同时,工商、土地、建设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和本地规定予以优惠,其水电气等费用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对向福利性、非赢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享受税收优惠。
法规草案还对赡养老人和优待老人做了具体规定,体现对老人的关心和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