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的哥本想为母治癌症
称“我开始只想搞点钱,没想到要杀人”法院一审判处案犯死刑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 被告人沈文东为给母亲治癌症,竟然劫杀的哥并焚尸。昨天上午9:30,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沈文东死刑。
沈文东来自山东肥城市,今年34岁。2006年3月30日19时许,沈文东经过预谋,携带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骗租李某驾驶的富康牌出租车,当行至大兴区博帮公司附近时,沈文东持刀猛刺李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并切割其颈部,致李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沈文东驾车至大兴区鹅房村南附近,用汽油焚尸灭迹。抢得李某富康牌轿车一辆、手机一部,一共价值26000余元。焚尸后,他把出租车的车牌、被害司机李某的证件等抛弃后,当天就办了一副假车牌和一个假身份证及行车执照。
法庭上,沈文东对自己抢劫出租车、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沈文东交代,他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去年初,他得知母亲患癌症急需钱治病后,就向打工所在的公司老板索要工资,结果老板没有给他钱。之后,他便想到了抢出租车弄钱:“我开始只想搞点钱,没想到要杀人,我要找钱救我母亲的命。”沈文东在法庭上说。
据警方提供的到案说明证实,沈文东2006年4月4日,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交通警察发现车牌号可疑,当被发现是假车牌和假行车执照后,沈文东曾从交警队逃跑,后被抓回并移交刑警,经过审讯,沈文东供认了其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文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