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会议认为,要明确长城所在地政府的责任,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严格规范长城利用行为。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昨天透露,这个条例草案2003年进入立法程序,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长城保护中的责任。“实施后再不会出现宁夏中卫这样连续几年长城遭到破坏,却没有一个县领导为此承担责任的现象了。”
董耀会说,现实中对长城的旅游开发,有些属于省级开发,有些属于市级开发,有些属于县级开发,有些为乡镇开发,还有村委会开发,甚至还有就承包给私营企业主了,旅游开发也比较混乱,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对长城造成损害的案例。
他认为,现在长城保护涉及个人、部门和一些集体的利益需要协调,《长城保护条例》将会在这些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