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实习生刘佳)9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全市将对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保由现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昨日,市民政局局长张颖对相关问题做了解答。城市低保每月提高40元
张颖介绍说,沈阳市自1998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标准是150元,1999年调至195元,2001年调至205元,2004年提到220元,执行至今。而低保的月人均救助额度也由最初的41元提高到现在的106元。
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户8.2万余户,农村低保户8.6万人。为了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标准相匹配,此次,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增长幅度为18.18%。
张颖说,此次确定的标准与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相近的城市水平相当,略低于大连,全省排在第二位。农村低保年人均增加200—500元
此次低保金调整涉及到城市和农村两部分,涵盖全市城乡近30万贫困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浑南、蒲河新城、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区调整到260元;苏家屯区、新城子区、3县1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政府所在地调整到225元;3县1市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调整到19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内五区、东陵、于洪以及浑南、蒲河新城、棋盘山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苏家屯、新城子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3县1市由年人均800元提高到1000元。城市低保户12月10日前领新低保
城市低保调整标准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调整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原渠道、配比方式解决。城市低保户在12月10日前,就可以领到新标准的低保金了。
同时,将进一步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和分类管理办法,依据不同的救助对象,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救助办法,分类救助将与低保调标同时进行。对城市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赡养人员)和在校的大学生按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20%,对老人、病残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和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按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10%。
符合标准者11月底进低保
此次低保调标是同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同步进行,相应会出现低保户数量的变化。民政部门将坚持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民政部门将从10月份开始,对全部城乡低保户进行逐户核查,重新核定家庭收入、劳动能力认定、就业状况等情况,按新标准计算补贴差额。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2006年9月底前已经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金标准、低保标准重新进行家庭入户核定。因调整标准,想要办低保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要件,经审批,在11月底前纳入保障范围。
要享受农村低保金待遇的农村困难户,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2007年1月起执行。服务链接咨询、监督电话市民政局低保处(城市低保):23474599;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农村低保):23468725;和平区:23317155;沈河区:24842243;大东区:24316968;皇姑区:86411738;铁西区:25841073、25858762;于洪区:25304649、25830033;东陵区:24219308、24219342;苏家屯区:89814092;新城子区:89865604、89600709;新民市:27614800、27621742;辽中县:87882857;康平县:87344515—8205、87344515—8204;法库县:87123028、87119826;浑南新区:23787738;棋盘山开发区:88051381;蒲河新城:880433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