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甘藏春
学者型官员走到土地调控前台
国务院任命甘藏春为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即意味着甘藏春将离开负责法规制定的政策法规司,转入专司督察政策落实之角色
本报记者孙荣飞发自北京
从研究宪法,继而研究、制定关于国土资源的部门法规,到最后专司督察国家土地,甘藏春经历了几次角色转换。
甘藏春说:“以小步快走比较理想,能把改革的成本降到最低。”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孙文盛等3人任职的通知》决定,任命甘藏春为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中组部下发《甘藏春、王瑞生同志任职》通知,同意甘藏春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加上之前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后“地价将上涨50%”的论述风波,甘藏春逐渐走向土地调控的舆论前台。
国务院任命甘藏春为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即意味着甘藏春将离开负责法规制定的政策法规司,转入专司督察政策落实之角色。
“我更喜欢述而不著,做而不述。”面对《第一财经日报》,甘藏春没有回避自己的心态。对于22日的就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之事,甘藏春并不主动。
专研宪法
如今的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甘藏春,最初却是善于述而既著。1978年3月,20岁的甘藏春开始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2年2月进入北京大学成为硕士研究生,专攻法律宪法专业;1984年9月毕业后直接留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直到1989年。在这10多年的理论学习期间,甘藏春专心研究宪法,并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学报发表了《我国宪法在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宪法问题(对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范的宪法学考察)》、《论宪法解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等文章。
“甘藏春为人比较谦和、低调,同时善于思考。”中国土地学会一位老专家对本报记者如是点评。
从宪法到专门法
从1989年1月起,甘藏春离开高校,进入政府。开始甘藏春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1995年起甘藏春开始了与土地打交道的长期历程。甘藏春起先是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前身)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并一直到今。这样,现年48岁的甘藏春在政策法规司领导职务上就足足有10余年。
“甘司长是一位多年从事土地管理法律研究和制定的专家。”一位曾接待过甘藏春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中,规定政策法规司的职能为: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等法律法规草案;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等政策。
职责所驱,甘藏春从更具抽象思辨性的宪法研究转到了具体部门法规调研和制定。
本报了解到,甘藏春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2004年国务院开始组织起草拉开土地调控序幕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称“28号文”),甘藏春则是28号文起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28号文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而对于标志着土地调控新体系初步构建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藏春依然是主要起草者。平时低调的甘藏春公开露面最多的时候正好是28号文和31号文公布期间,负责起草两文件的甘藏春同样需要负责在中央和地方多个场合阐释文件的具体涵义并答疑。
“甘藏春算是一位学者型干部。”上述土地学会老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甘藏春依然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但甘藏春并不乏实践的历练,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挂职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长。
高校、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三者的经历,使得甘藏春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兼具宏观和微观。
执法
谈到28号文和31号文时,甘藏春表示,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度进行评估后,发现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行问题,是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因此,两文件主要不是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只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重点要解决管住地方政府的问题,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解决法律的执行问题。
甘藏春坦承,31号文起草的时间紧,针对性强,有些措施还只是过渡性。但“当前采取的加强土地调控措施所体现的政策思想,代表了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方向”。
甘藏春表示,1997年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回答了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初步建立了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框架;28号文则是解决如何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而31号文则是28号文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喻锋甚至表示,由于31号文的政策全面性以及“调标”又“调本”的土地调控特征,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调控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或者可以说是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系统建立的一个标志。
土地宏观调控系统既立,落实成为关键环节。10年之久的政策法规司司长历程,使得甘藏春经手了土地部门的绝大多数的法规。“没有哪个部委像国土部那样制定了这么多的管理土地的部门法规条例。”土地学会老专家表示。甘藏春也曾表示,没有哪个行业像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这么具体明确。“所以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违法必究,违法必究的重点是任何违法都要追究,政府违法也要追究。”
谈到31号文的主要精神,甘藏春概括成三个方面:第一,调整利益;第二,明确责任。保护耕地的任务,不能仅仅靠利益机制的调整,还离不开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核心就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第三,依法惩戒。强调了法律的惩戒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很严格,但总体上执行的力度不够。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建立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
甘藏春所归纳的第二、第三个方面恰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紧紧相扣。
喻锋表示,《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网格化垂直管理的土地督察制度,通过赋予地方土地督察部门权力的独立性,从而有力推动地方上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政策调控措施。
目前国务院规定的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中,只确定和公布了3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九大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具体编制情况,中编委还没有批复。”国土资源部土地咨询中心侯海生向记者表示。现在,摆在甘藏春面前的是,首先搭建起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骨架,因为《通知》要求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甘藏春
●1958年11月出生,湖北蕲春人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法学会理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洋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
●1974年,高中毕业回乡务农
●1978年,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北京大学法律宪法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
●1989年,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
●1995年,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
●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其间: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挂职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长)
●2006年9月,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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