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载人摔死坐车人
一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姬广胜)一起罕见的交通肇事案前日在东城法院落判。一名男子因酒后骑车载人致坐车人死亡而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认为他酒后骑车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法院介绍,此案是首例骑车人摔死坐车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肇事者华某与死者梁某原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去年7月11日,两人见面后到饭店吃饭,梁某因为女儿高考的事情心烦,而华某也是心情不佳。两人从中午11时到下午14时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喝了五六瓶啤酒。
酒足饭饱之后,华某骑自行车回家,并顺道搭载梁某。华某在法庭上说,由于喝酒的缘故,骑车有些摇晃,行驶到东城区灯市口西街西口时两人摔倒,梁某头部撞在硬物上受伤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7月27日死亡。
交警部门事后认定,华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承担次要责任。华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情经过。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骑车人不得醉酒骑行,成年人骑自行车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华某正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醉酒”骑车并载成人。华某因此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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