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海涛 实习生 段慧慧张琳林君翔)“12万高利贷‘压碎’几个家”一事,昨日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就在人们对李某等人深陷“高利贷陷阱”的悲惨遭遇表示同情时,该事件中折射出来的“谁为本息20余万‘高利贷’埋单”一事,一时也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李某有没有义务再替别人清还每月6000元的“高利贷”利息,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对此,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庾国庆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率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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