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杨富)昨日,省物价局发文对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存量房等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答复。省物价局称,从10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后,房屋闲置三年以上或被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两年以上再销售的,其交易手续费按存量房计收,由开发企业全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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