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想卖掉夫妻共有房子的女子罗英,找了个男亲戚冒充丈夫到某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售房协议的公证,委托房屋中介全权卖房。马志明于是将公证处、中介以及前妻罗英和其“雇佣”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4被告共同赔偿他8万元损失。 昨日上午,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假证假夫蒙了公证处
昨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后,因几方在法庭上发生争吵,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审判长不得不敲响法槌,要求肃静。他们在庭上的争吵,还得从2004年5月18日说起。罗英与假冒丈夫的亲属,拿着买来的结婚证等到成都某公证处办理委托售房协议的公证。拿到协议后,罗英找的房屋中介人庄勇联系了买家,以15.2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锦华路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张某,罗英事后拿到12万元。
2004年7月,买主张某来到锦华路马志明家,要求马志明搬走。正在等法院关于他和罗英离婚判决的马志明这才明白,罗英可能在提前转移财产。
前妻买卖证件被判缓刑
2005年1月,武侯区法院对罗英和马志明做出离婚判决。但由于罗英擅自私下将房子卖给了张某,牵涉到张某的利益,因此武侯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没有对位于锦华路的这套房屋做出处理决定,要求另案处理。于是有了昨日马志明起诉公证处、房屋中介人和前妻及其冒充自己的人的案件。2005年12月5日,青羊区法院对罗英买来假造结婚证、身份证等办理公证的行为做出刑事判决,罗英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骗老公舌战4方
马志明VS公证处公证处认为,公证员在审查证件时已经做到了职责范围内的审查工作,由于公证处不是发证机关,因此无法查验证件的真伪,公证处不存在主观过错。
马志明称,罗英向公证处提交的结婚证上面是两张单人寸照拼凑在一起的,而不是合影;结婚证上所写的结婚时间是1995年,当时的罗英应该跟现在的模样有所区别,而罗英的假结婚证上的照片与现在的模样一样,证明公证处在审查证件时没有尽职尽责。
马志明VS中介人庄勇房屋中介人庄勇称,当时罗英与一名自称其丈夫的男子找到他,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和产权证的原件,他是按照程序办理的代理,应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马志明称,在罗英与庄勇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没有约定庄勇的报酬,庄勇擅自将房屋款中的3.2万元占为己有,因此损害了马志明的利益,故应该赔偿连带责任。
马志明VS前妻及“假夫”作为自己和第四被告的代理人阐述观点,罗英承认结婚证是在九眼桥买的,是因为马志明口头委托她卖掉房子,但结婚证弄丢了,所以让罗英去买假证。加上马志明怕麻烦,所以让她找人代办。因此,她与该亲属不应该承担责任。马志明大声说:“她在撒谎!”马志明说,在武侯法院和青羊法院的审判中已经明确了罗英擅自卖房的行为,她就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锦法宣 本报记者
(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