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警示制度(试行本)。
据了解,警示主要针对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到的声、视、文三类媒体在浙江省违法发布的虚假广告,群众举报的虚假广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违法虚假广告,及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记者李公阳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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