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谬论2
做“二奶”比上班来钱“容易”
阿艳今年30岁,长得高挑,面容、皮肤都很好,是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生,毕业后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月收入3000余元。 可她对记者说,深圳的花费高,一套房、一部车起码要八九十万元,就她那点工资,恐怕累死累活一辈子,也买不起房与车了。阿艳从小就生活在一个较优裕的家庭,平时不自己做饭,非名牌不穿。她择偶的目光一直是盯着国外的。
工作中,她认识了本单位的一位经理———40多岁的东南亚华侨。平时工作中,他给阿艳不少特殊关照。就这样,阿艳辞了工,很自然地搬到顶头上司那套豪华住房里,做起了职业“二奶”。阿艳说,她不会提出“正名”的要求,也不在乎“二奶”这个难听的称呼。
经理的老婆还是发现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来到深圳同经理大闹,但经理态度也很强硬。经理的老婆一看管不住经理,转而将经理的钱包看得死死的,到现在,经理的工资卡还在他老婆手上。记者问阿艳,经理不能支配自己的工资,拿什么养你。阿艳说,一方面经理有一些工资外的收入,另一方面经理兼了职,收入很可观。这部分收入由阿艳全部掌握着。阿艳还很自信地告诉记者,她与经理都受过很好的教育,两人在一起生活也这么久了,各取所需吧,现在谁都离不开谁了。
阿艳的长远打算是想给经理生个小孩,这样好让经理将他们母子两人带出国。记者采访时发现,阿艳的英语说得不错。平时有大把的空闲时间,阿艳就花在健身、美容、看电视和旅游上。
“二奶”谬论3
为人妻为人母为人“二奶”
阿月是兼职“二奶”。她在罗湖、福田两个不同的小区有两个不同的家:一个是与她“男朋友”的,另一个是与她老公和孩子的。因为有两个家,阿月同时要扮演多种角色:为人妻、为人母、为人“二奶”。
阿月27岁,老家浙江。阿月说,丈夫是一个不争气的人。看到邻居一个个富裕起来,阿月很着急,想同丈夫离了,但又不想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残缺的家中。2004年,阿月来到深圳,应聘某酒店的服务员,没想到酒店的经理给她介绍了一个香港人,让她做他的“二奶”。阿月非常愤怒,一气之下又回到了浙江。令阿月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一回到浙江,香港男子就寄来了3000元,说是给她的生活费。阿月说,当时他们之间可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第二个月该男子又寄来3500元,说是多寄的500元是让阿月给亲戚朋友买月饼。香港男子的“体贴”“大方”,令阿月很感动。
阿月还是回到了深圳。香港男子很快在市中心给她租了一套房子,并给她配齐了所有的家电。阿月瞒着丈夫同香港男子住在了一起。香港男子每月给阿月3500元的生活费,阿月每个月给丈夫寄去1500元。
阿月说,刚开始,丈夫不知道自己在外边做了什么,直到去年丈夫来深圳看她时,才知道她兼职做起了别人的“二奶”!丈夫接受不了。阿月于是就威胁说,要同他离婚,慢慢地丈夫不得不接受了这个现实。
现在,阿月的丈夫在关外一家工厂找到一份工作,收入尽管不高,但他们夫妻两个毕竟可以经常在一起。每个月除了“男朋友”来大陆的那几天之外,阿月的其余时间同丈夫和孩子在一起。阿月说,“男朋友”愿意花钱养她,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不让她在外面再有其他的男人。阿月说,她必须时时小心,不让“男朋友”知道她的事。
阿月打算赚足钱,同丈夫和孩子一起回浙江,盖一幢大房子,再开一个小店,要在乡亲们面前挺起腰杆来。
“二奶”谬论4
要在“朋友”身上夺回损失
阿蓉是四川人,今年36岁,身边带着一个与前夫生的12岁的儿子,因为前夫赌博,败光了她辛辛苦苦挣下的20万元,她没办法,只好离婚。
阿蓉与她“朋友”在一起已经有8年时间了。阿蓉说,“朋友”有老婆,但他老婆因为生孩子的原因,不能再过夫妻生活了。“朋友”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没有女人怎么行?每次看到“朋友”极力忍受的样子,“朋友”的老婆很是心疼,于是“朋友”的老婆劝“朋友”到大陆再找一个。就这样,阿蓉与她的“朋友”走到了一起。阿蓉说,他们三人订了协议,阿蓉不干涉他们的夫妻生活,不要求名份,“朋友”负责他们母子的生活。
谈起8年的“二奶”生涯,阿蓉说,“朋友”有家小,与老婆孩子的感情也不错,她也不会要求“朋友”与自己结婚。对“朋友”,她没爱情,她之所以仍与“朋友”在一起,是因为男人曾让她一无所有,她要从男人身上将损失捞回来。阿蓉还与“朋友”一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时常与“朋友”的老婆一起吃饭、购物、旅游等。但“朋友”常对阿蓉说,他想退休,但阿蓉没有同意。阿蓉想趁自己的青春未逝,多捞点钱。于是乎,阿蓉常劝“朋友”再干几年,再多赚些钱。但阿蓉明显感到“朋友”有些力不从心了。对未来,阿蓉说,她很是迷茫。 (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据《羊城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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