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超市一家KTV被罚近3万元
在经营性场所播放音乐作品,但没有交纳使用费,日前,杭州三家超市和一家KTV被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这是浙江省著作权管理部门首次采用行政处罚措施对企业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实施制裁。
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7月15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到该局投诉:物美超市、乐购超市、易初莲花超市以及钱柜KTV四家企业未经其许可侵权播放了该协会管理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自2006年6月份以来,被投诉的上述4家企业均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中国音著协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在其所属的经营场所公开播放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据作者授权管理的音乐作品《爸爸妈妈》《流浪歌》《青藏高原》《暗香》《好汉歌》《朋友》《哎呀》等。
这位人士表示,物美超市、乐购超市、易初莲花超市以及钱柜KTV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令四家单位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予以行政处罚,其中钱柜KTV被罚款10000元,物美、乐购和易初莲花三家超市分别被罚款6000元。
据了解,目前三家超市都已经缴纳了罚款。杭州乐购超市一位人士表示,乐购支持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是一个新事物,商家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乐购超市总公司已经就使用背景音乐付费问题与中国音著协进行过接触。
据中国音著协杭州办事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迄今为止,包括杭州大厦、银泰百货、好又多超市、家乐福超市、解百集团、西湖时代广场在内的杭州很多大型百货零售企业都已经为其播放背景音乐支付了使用费。
背景音乐,是指为营造一定环境氛围而播放的音乐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须取得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否则,即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目前,中国音著协对商场、超市使用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是: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年收取217.5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增加25平方米增收34.80元。此外,还可协商收费。
(记者吴小敏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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