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世钰)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有标准、政府4年内分级清偿各级检察院所欠债务、招录到贫困地区检察院工作的大学生可享受优惠政策……近日,陕西省委作出的一系列支持检察工作的决定,让该省检察干警备受鼓舞。
据了解,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结束后,陕西省检察院迅速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检察系统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
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陕西省检察院进行认真调研,并向省委作了专门请示。8月18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根据省委意见,组织召开了协调会。随后,《中共陕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于9月12日印发执行。
9月10日,陕西省委再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该省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央11号文件需要解决问题的请示。省委书记李建国在常委会上指出,当前要特别注意抓好基层建设,在人才、资金、政策保障等方面要向基层倾斜,三个倾斜要层层抓落实,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会议对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在经费方面,会议决定于9月底前制定出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确保将检察院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列入本级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陕西省发改委会同财政厅、审计厅组成联合清理小组,4年内分级清偿各级检察院所欠债务,并对在建项目缺口资金作出妥善安排。
针对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会议决定采取优惠的招录条件:每年面向社会为基层检察院招录一批符合条件人员和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省编制部门为检察院增加一定地方行政编制,适时面向社会招录所需人才,补充到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人才短缺的基层检察院。会议还决定,招录到陕西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7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检察院工作的大学生可享受优惠政策,并由省财政厅拨一定经费予以补助。
此外,对于死刑二审开庭后检察机关面临的人力不足的问题,会议决定为省检察院增加一名副检察长职数,增加一个公诉处,以后再逐步完善。在人员方面,先用中央返回编制为省检察院补充急需的检察人员,待中央有关死刑二审的编制下达后再重新调整。
会议还决定增加该省各级检察院副职职级高配数额,为各级检察院设两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和条件配备;加大各级检察院与党政部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改善省检察院办公条件。
据了解,陕西省委还将于9月25日召开大会,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随后,该省“十二检”会议也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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