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0日讯(记者吕卫红)男童在失业单身父亲两年多的家庭封闭教育下,能够通读《三国演义》,看懂《ChinaDaily》(《中国日报》)。但父亲拒绝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的教育方式,却得不到母亲的认同,因而,他被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家教育是否“违法”,孩子是否有权在家上学,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9月19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归父亲侯波,但要求侯波尽快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王育与侯波2000年11月因感情不和离婚,经协商,孩子明明(化名)的抚养权归侯波,但事实上明明一直由母亲王育抚养。2004年6月,侯波将正在幼儿园的儿子带走。此后他拒绝王育对明明进行探视,并对明明进行“封闭”式教育,基本上断绝了孩子与外界的往来。王育在庭审时说:“儿子现在基本与外界隔绝,虽然侯波也对他进行文化教育,但对孩子来说只有文化灌输是远远不够的,他完全不知道外边世界的样子,他对我这个妈妈也非常敌视,这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是不可磨灭的阴影。作为母亲,我有权利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让他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侯波面对记者侃侃而谈:“现在学校缓慢、古板的教育体制根本不适合培养天才。我经过咨询区教委、市教委甚至国家教委,没有一个人说法律禁止孩子在家上学。事实证明,经过我两年的教育,我儿子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文化水平,我‘因材施教’将他培养成了‘非凡少年’。”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从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保障、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在该案中,无法证明明明身心健康受到父亲的不良影响,并且明明自己强烈表示不喜欢与妈妈一起生活,因此抚养权没有必要变更。至于侯波在家教育孩子的问题,法院认为,家庭教育虽然对学生个体更具针对性,却不够系统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法院认为,明明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既是其享有的权利,又是侯波应尽的义务,侯波应当尽快解决明明的入学问题。宣判后,审判长告诉记者,经法院做工作,侯波已表示同意送明明入学。
采访札记
国家不提倡儿童在家“上学”
限制适龄儿童入学是否违法?家长是否有权对子女进行单独教育?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相关人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义务教育法立法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对家长将孩子留在家中教育的行为,义务教育法修改时很多人提到应该有一些处罚规定,但因为操作太难而没被采纳。虽然《义务教育法》的确没有明令禁止孩子在家“上学”,但国家对这种行为绝对是不提倡的,至于将孩子封闭在家中教育更是不妥。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认为孩子的社交圈至关重要。他说:“我的儿子也在读小学,从一个家长的角度来看,我不同意将孩子关在家里教育。学校除传播知识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即提供社交圈。只有融入这个或类似的社交圈,儿童的心理才可能健康。教育体制多元化应当支持,但这取决于教育机构或教育者的条件和能力,而在家教育孩子则应极其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