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要给装修补偿 最大限度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北国网讯 昨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向本报独家透露,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处于紧张修订中,待修订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三审。 省人大法制委相关立法人员表示,《条例(草案)》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拆迁·装修补偿]
协商不成,可评估
被拆迁人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同时,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设备、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迁装费,没有列入评估范围的,由拆迁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被拆迁人。
[拆迁·房改房]
拆迁前可购公摊面积
《条例(草案)》中提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没有包括公用分摊面积的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被拆迁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补偿。
[拆迁·就学]
禁对动迁户收择校费
房屋动迁后,孩子上学的学区问题,也写进了《条例(草案)》,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低保等手续,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拆迁涉及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拆迁后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者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拆迁·手段]
禁止野蛮拆迁
野蛮拆迁一直是留在老百姓心中一道抹不去的痛。《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拆迁人以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采取殴打、恐吓、胁迫或采取停水、停电、停热、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
同时,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
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安置金]
现房充抵不高于30%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拆迁安置金的监管问题,以及拆迁者用现房充抵拆迁安置金的问题也在《条例(草案)》中得以明确,由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总预算资金。拆迁人提供的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现房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折价计入,但现房价值的比例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0%。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门账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拆迁·协议]
先签补偿协议后搬迁
《条例(草案)》中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简称拆迁当事人)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协商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面积、区位、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6层以下的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7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同时,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拆迁·监管]
建设部门负责
《条例(草案)》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工作。
[拆迁·低保户]
回迁安置时应给予照顾
为解决过去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未享受到政策保护,动迁后很可能买不起房子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被拆迁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回迁安置时应当给予照顾,各地的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将享受照顾的低保人员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需要听证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金的问题,是目前争议的焦点,我省立法机关会同省建设厅将到外地优秀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同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被拆迁人、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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