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1日讯 被游艇撞伤的赵先生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昨日,法院对肇事游艇进行了扣押。
14日,赵先生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烟台芝罘永昌海上观光服务有限公司、高军所有的15.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接到赵先生的保全申请后,青岛海事法院审查其申请合法,便于15日到烟台海事局港区海事处,办理了禁止被申请人所有的“烟游2”、“烟游3”、“烟游5”等3艘游艇转让、抵押、光船租赁以及离港的法定手续。
昨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主审法官在游艇码头,向肇事人高军当场宣读了民事裁定书和扣押命令。高军阅读后,没有表示异议,签字。随后,主审法官将肇事游艇“烟游2”实施了实地扣押。据高军介绍,“烟游2”自8月12日肇事后,就一直停在码头。
鉴于“十·一”黄金周在即,为不耽误该公司的经营,主审法官向吕经理、高军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并建议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与申请人尽快达成协议,以便早日营运。高军当场表示,他愿意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尽快通过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使申请人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以进一步接受治疗,早日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