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查定新通讯员之泰)日前,我市出台“加强镇、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依照该意见,“村官”首次被纳入干部审计范围。
镇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同时延伸到相关单位或企业负责人。 将要或准备提拔任用、群众举报经济问题较多、任现职时间较长且未接受过经济责任审计的以及拟辞职、离岗、退休的负责人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对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债务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和年内各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对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则重点关注财务收支情况,使用国家或集体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情况,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奖惩兑现情况,固定资产处置情况,税收收入情况,合同订立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将重点突出效益审计,关注财政财务收支、小城镇建设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