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地方政府土地违法问责力度
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不得随意支配
法制网北京9月20日讯记者郄建荣土地执法将加大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力度。国土资源部今日表示,这种问责将从5个方面加力。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则透露,该部将集中开展以查处非法批地为主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以查处大要案。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今日向媒体表示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从5个方面严格实行问责制。
———三类情形要问责地方政府。所谓问责地方政府,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三类情形,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对新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等等。
———明确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属性。如,规定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对如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提出了3项具体工作要求,即: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集中开展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又讯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土地出让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以遏制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政府投资。
赖文生说,国土资源部将从5个方面规范土地出让收入。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现在开始,市、县政府不能再随意支配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而是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经过批准才能使用。
二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向“三农”倾斜。据赖文生介绍,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5800多亿,净收入2100多亿,而全国财政收入是3.16万亿,地方财政收入2.66万亿。毫无疑问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各项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赖文生认为,加上一些地方管理不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成为政府投资的重要来源。
针对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对解决社保费用不足的问题,“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三是补偿建设用地的取得成本将提高,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的收益将降低。具体措施是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同时调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提高使用建设用地的成本。
四是加大建设用地的保有成本即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赖文生说,从现行的税费标准看,城镇建设用地一旦取得以后,税费过低,从而导致占多用少,粗放利用、闲置浪费土地现象突出。
五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这一经济政策是针对一些地方人为压低工业地价,工业用地出让低地价、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等问题提出的。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将起到抑制作用。(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