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解悦)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一审草案稿相比,提交二审的修改稿明确,房屋修缮拆改过程由备案改成许可,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将实行市场化操作。
政府可以对房屋拆改进行检查
据介绍,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的相关座谈会和论证会上,多数与会者认为,房屋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仅仅依靠备案制度无法有效防止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因此普遍要求采取许可制度。提交二审的修改稿采纳了这条建议,改备案制为许可制。《草案修改稿》还列举了7种需要经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行为,包括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的地坪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整体性的非承重结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审议中大家认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批准的房屋拆改活动进行检查。市民如果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方案拆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体现法规前瞻性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房屋安全鉴定应该实行市场化操作,应当把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责与安全鉴定技术工作区别开来,政府应当管理而非垄断技术鉴定。鉴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市场化在其他城市已成为现实,立法明确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操作也体现了法规的前瞻性。为此,《草案修改稿》删除了《草案》中行政色彩较浓的用语,如将“申请”鉴定改为“委托”鉴定,同时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做了指引性规定,加大了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