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万宁讯(记者琼文)居住在万宁国营东和农场丰收队的有夫之妇黄某红华,瞒着妻子偷偷与别的女人摆结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黄某红华的妻子何某向法院控告其犯重婚罪,要求法院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黄某红华赔偿她青春损失费等共10万元。 昨天下午,万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黄某红华主动向法院投案,依法减轻处罚,故以重婚罪判其拘役4个月。
黄某红华与何某自小就认识,两人经自由恋爱,于1998年2月间依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同年7月25日生育一女。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于2000年1月28日到当地镇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确立了夫妻关系。
2004年间,黄某红华外出到万宁市一大排档当厨师,感情上与妻子何某日渐疏远。2005年初,黄某红华与青年女子杨某相识,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杨某同居。至杨某怀孕后,黄某红华与杨某在2005年12月16日在兴隆摆宴结婚。
万宁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黄某红华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重婚罪。由其犯罪后主动向法院投案,并如实交待了与他人重婚的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以重婚罪判其拘役4个月。与其共同摆“重婚宴”的女子杨某,因举行婚礼前不知他已有配偶被法院宣告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