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I涉嫌产品退货"打白条" 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SK-II九种化妆品被查出含禁用成分后,昨天上午本市工商部门对SK-II涉嫌问题产品的撤柜情况进行了检查,虽然涉嫌问题产品已撤柜,可SK-II方面仍坚持有条件退货。 而符合条件退货的消费者必须签订简易协议书,过20个工作日才能收到退款。
昨天上午十点,记者随市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东方商厦SK-II专柜,检查发现所有问题产品都已经撤柜,不少消费者正在处理退货事宜。钱女士告诉记者,多元修护菁华霜是一位朋友送的,当然不会有发票,结果柜台拒绝退货。商厦表示,凡持有发票的可直接在柜台退货;没有的,则可到国际饭店九楼服务中心集中处理退货事宜。而太平洋百货柜台负责人表示,无论有无发票,均到国际饭店去退。
记者随后赶到国际饭店,尽管已到了中午,可依然挤满了要退货的消费者。记者通过一位消费者拿到了SK-II退货处理流程指引、致顾客的公开信和退货必须签订的简易
协议书。在这三份文件中,一致表明“目前已经销售和正在销售的产品均经过严格检验,不存在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和“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而消费者想要退货,除了把涉嫌问题产品交给工作人员,还必须在协议上签名,而退款要等到20个工作日后才能收到。
不过令人费解的是,在简易协议书上,SK-II方面敲了“SK-II物资收货单”和“市百一店东楼”两个章。对此,不少消费者感到疑惑,“那两个盖章根本没有法律效力,要是20天后我没有收到退款,而问题产品又被收掉了,拿着这份协议书找谁呢?”
“让消费者签个‘合同’承认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这种做法就不对!”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向记者明确表示,因为这9种问题产品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所以宝洁公司在明知这一情况时,还让消费者签下如此退货条款实在欠妥。另外,消费者退货时,SK-II方提出的“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