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骨灰盒存在殡仪馆丢了
殡仪馆被判赔偿家属精神抚慰金1万元
本报讯 杨力 记者常琳报道
家属取父亲的骨灰,骨灰盒却不见了。与殡仪馆交涉后,殡仪馆又找到了骨灰盒。可这个没名没照片的骨灰盒究竟是不是家属父亲的呢?
没名没照片的骨灰盒是谁的?
据了解,1999年,家住鞍山周边县区的单某父亲去世后,单某和兄弟姐妹就把父亲的骨灰存放在当地殡仪馆。 2005年4月6日,单某和兄弟姐妹为父亲选好墓地准备将父亲骨灰下葬。当天,他来到殡仪馆取骨灰,昔日放置骨灰盒的位置上竟没有父亲的骨灰。他立即找到工作人员帮助寻找,然后将此事告诉家人。
家人闻听此事后再次回到殡仪馆寻找。这时,殡仪馆称已经找到骨灰盒并放到原来的位置。但单某家人发现这个骨灰盒上面既然没有名字也没有照片。再仔细一看,大家发现盒子也不像原来的盒子。
举不出证据 殡仪馆被判赔偿
于是单某家人找到殡仪馆称这个骨灰盒不是自己父亲的。而殡仪馆一方坚持认为,1999年6月18日那天只有单某父亲的骨灰盒存放在此处,那个骨灰就是单某父亲的。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单某兄弟姐妹5人一纸诉状以将其父亲骨灰丢失为名把该殡仪馆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4万余元人民币。
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将父亲骨灰存放于殡仪馆处,双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殡仪馆有义务妥善保管并保证单某及时提取骨灰。单某在正当时间内去提取骨灰而未能取到,殡仪馆违反了保管义务。故殡仪馆应承担举证责任。现殡仪馆举不出证据,应认定殡仪馆将单某寄存的骨灰丢失,殡仪馆应赔偿单某兄弟姐妹五人精神抚慰金1万元。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