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家照)海口一消费者揭先生日前拿着刚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到电脑销售店要求退货,不知哪个梁上君子趁双方不注意,偷偷将电脑从店里偷走,店方愿意给予不超过50%的经济补偿,即2000元左右,被揭先生拒绝。
揭先生不同意店主的补偿数额,坚持认为店方应为此事负主要责任。DC城商管服务部的有关负责人陈先生闻讯后过来调解,但揭先生依然不肯让步。陈先生说,如果揭先生不认同店方的补偿数额,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将完全尊重和接受法院的裁决。双方最后不欢而散。据揭先生说,他已经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起诉。
海口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是消费者将电脑交给店方,由店方开收据给消费者后该笔记本电脑被偷盗,那么责任要完全由店方来承担;但是如是电脑最后又回到消费者手中后才被盗窃的,那么消费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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